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学校开展辅修学位及辅修专业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拟开设的辅修学位及辅修专业
 
  
   
    
     | 序号 | 开办学院 | 专业名称 | 授予学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1 | 法学院 | 法学 | 法学学士 | 任老师 | 8315770 | 
    
     | 2 | 管理学院 | 会计学 | 管理学学士 | 熊老师 | 8311024 | 
    
     | 3 | 理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学学士 | 钟老师 | 8311368 | 
    
     | 4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文学学士 | 王老师 | 8312062 | 
    
     | 5 | 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学士 | 李老师 | 8311666 | 
    
     | 6 | 计算机与大数据科学学院 | 软件工程 | 工学学士 | 许老师 | 8311029 | 
   
  
  
 
 
 二、报名条件
 我校2021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良好,学有余力的学生。
 三、学习期限及收费标准
 1.学习期限:辅修学位两年半,辅修专业两年。
 2.收费标准:根据赣发改收费字【2010】1582号文件,按两学年收取。修读文科(文、史、哲)每生每学年3500元;修读文科(经、管、法、外)每生每学年3800元;修读理工科(Ⅰ)每生每学年4000元;修读理工科(Ⅱ)每生每学年4200元。
 四、报名时间
 5月2日至6月20日
 五、报名程序
 1.申请修读辅修学位及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认真阅读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相关管理制度,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考虑是否修读。
 2.学生填报《九江学院辅修学位及辅修专业申请表》(见附件),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到主办学院报名。由主办学院统一交教务处、发规处审批。
 六、教学管理
 1.辅修学位及辅修专业原则上采取单独编班的方式组织教学,为避免与主修专业课程冲突,单独编班上课的课程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晚上及节假日进行。具体授课时间由主办学院安排。
 2.各主办学院要加强辅修学位及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和监控,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修读辅修学位及辅修专业学生必须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课程学习,不得无故旷课。
 七、毕业与证书
 1.学生必须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才有资格取得辅修专业学位及辅修专业证书。
 2.学生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学生修满辅修学位规定的学分,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注明辅修学士学位,不单独发放辅修学位证书。
 3.辅修学位在国务院学位网上可查询;辅修专业在“学信网”上标注。
 学校咨询电话:教务处 朱老师 8311018
 发规处 卢老师 8337987
 教务处 发规处
 2022年5月2日
 
 附件1:
 九江学院修读辅修学位及辅修专业申请表
 
  
   
    
     | 姓 名 | 
 | 性别 | 
 | 学号 |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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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修专业及班级 | 
 | 联系电话 | 
 | 
    
     | 修读辅修学位及辅修专业 名称 | 
 | □辅修学位 □辅修专业 | 
    
     | 前几学期主要课程成绩 | 
    
     | 课 程 | 成 绩 | 课 程 | 成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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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考或重学后有无不及格课程(请打√) | 有 | 无 | 
    
     | 所在学院成绩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辅修学位及辅修专业主办学院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学位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主办学院、教务处和学位办各一份。